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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SARS病毒滅活疫苗臨床前研究技術要點》等技術要求的通知

來源:嶺南中藥網收集發(fā)布時間:2016/2/17
導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為加強SARS診斷試劑、疫苗以及防治藥物篩選研發(fā)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技術研究及實驗方法,確保研究結果真實可靠,我局組織制定了《SARS病毒滅活疫苗臨床前研究技術要點》、 ...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為加強SARS診斷試劑、疫苗以及防治藥物篩選研發(fā)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技術研究及實驗方法,確保研究結果真實可靠,我局組織制定了《SARS病毒滅活疫苗臨床前研究技術要點》、《細胞模型篩選抗SARS病毒藥物試驗技術要求》、《SARS診斷試劑生產研制技術要求》及《SARS病毒毒株資料登記表》等技術要求,現(xiàn)予印發(fā),請從事SARS防治藥物研發(fā)的單位遵照執(zhí)行,并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事SARS疫苗研究、診斷試劑研制和有關藥物篩選等工作的單位,在執(zhí)行相關技術要求的同時,必須嚴格按照科學技術部、衛(wèi)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和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四部局聯(lián)合頒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實驗室暫行管理辦法〉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種保存、使用和感染動物模型的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fā)農社字〔2003〕129號)要求保存和使用SARS病毒毒株,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進行毒株的轉讓。因SARS 病毒毒株保存或者使用不當引起嚴重后果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各藥物研究開發(fā)單位應按照《SARS病毒毒株資料登記表》的要求整理有關毒株的詳細資料,于2003年7月31日前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北京天壇西里2號,郵編100050;聯(lián)系人:董關木;聯(lián)系電話:010-67058428)。未按規(guī)定要求提交SARS病毒毒株資料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將不受理其研發(fā)制品的注冊申報和審批。

三、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接到各單位報送的SARS病毒毒株資料后,應及時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和進行藥物研究用毒種的基本情況,書面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四、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盡快將本通知轉發(fā)至轄區(qū)內從事SARS防治藥物研究開發(fā)單位。

特此通知


附件:1.SARS病毒滅活疫苗臨床前研究技術要點

2.細胞模型篩選抗SARS病毒藥物試驗技術要求

3.SARS診斷試劑生產研制技術要求

4.SARS病毒毒株資料登記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1:

SARS病毒滅活疫苗臨床前研究技術要點

隨著對非典型肺炎的病原學、流行病學、診斷和治療等學科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在各領域已取得重要進展,尤其是確定了SARS病毒為其病原體,已成功分離到多株SARS病毒,并已驗證其能在Vero細胞和2BS等細胞系中培養(yǎng)增殖,這為研制疫苗提供了基礎和基本條件。但是由于SARS病毒的研究有待進一步深入,疫苗的研制尚存在很多的不確定因素。為使SARS病毒滅活疫苗的臨床前研究工作科學規(guī)范,特制定SARS病毒滅活疫苗臨床前研究考慮要點。

一、毒種

研究本疫苗所用的毒種須證明為SARS病毒,如該毒種分離自人體,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病毒株名稱及來源

1.名稱

2.宿主情況:

(1)病人姓名、年齡、性別、民族、家庭住址;

(2)發(fā)病地點、發(fā)病日期;

(3)收住入院日期、臨床確診日期、實驗室確診日期;

(4)病人病程及病人轉歸:死亡、痊愈、是否有后遺癥;

(5)毒株分離原樣本:

咽試子、漱口液、痰液、血液、糞便或尸解標本組織名稱;

(6)取樣日期;

(7)取樣時病人的病期;

(8)取樣地點;

(9)病人是否留有恢復期血清;

如有:采血日期(病期)和血清量;

鑒于人類咽試子、漱口液、痰液、糞便等樣品難免污染其他外原因子,因此建議盡可能采用病人血液分離的病毒株。

(二)毒株分離過程

1.用細胞分離病毒,須提供所用細胞名稱、代次、來源和細胞無菌檢測、外原因子檢測等資料;鑒于Vero E6細胞的生物學特性,用Vero E6細胞分離的SARS病毒不能直接用于疫苗生產用毒種,須將Vero E6細胞的適應株重新轉適應到Vero細胞或二倍體細胞株的毒種方能用于生產,因此建議盡可能使用直接以Vero細胞或二倍體細胞株分離的毒種。

2.通過動物分離病毒,須提供所用動物名稱、動物品系、動物級別、動物年齡和制備毒種的動物臟器名稱等資料;如再適應到細胞,則還須提供1.項所述的細胞資料。

(三)病毒分離傳代特性

樣品處理方法、首次盲傳確證病毒陽性代次、病毒確證檢定方法、每代培養(yǎng)天數、病毒滴度、滴定方法、動物是否發(fā)病或死亡等資料。

(四)毒種建立和保存

原始毒種代次、毒種病毒滴度、毒種添加的保護劑的名稱和濃度、毒種存儲條件。

毒種批的建立應按《中國生物制品規(guī)程》疫苗毒種要求進行,應建立原始毒種、主毒種和工作毒種批三級毒種庫,主種子和工作種子批還須有毒種的限定代次的資料,以證明主種子和工作種子批在規(guī)定代次內的生物學特性與原始毒種一致。

(五)毒種的檢定

1.毒種的鑒別試驗:

應提供檢定方法、檢定日期、檢定結果等資料,建議采用下述方法進行鑒別試驗:

(1)可使用確診為SARS病人的恢復期高效價血清中和病毒。

(2)測定中和前后的病毒滴度。

(3)應有病毒株的核酸全序列分析的資料,包括序列測定的方案、測定方法和測定結果,測定結果應附核酸序列圖、推導的氨基酸序列圖、種系發(fā)生樹圖等以進一步證明為SARS冠狀病毒。

2.毒種的無菌試驗

應根據《中國生物制品規(guī)程》疫苗生產用毒種的要求進行無菌試驗檢查。

3.毒種的外源因子檢查

應用證明為SARS病毒感染的單人份病人血清中和本病毒。完全中和病毒后(如不能一次中和,可用另一病人血清再一次中和后)按下列方法進行動物和細胞檢查。

(1)動物試驗法

小鼠

取15-20g小鼠至少10只,用經中和后的病毒懸液,每只腦內接種0.03ml,腹腔接種0.5ml。至少觀察21天。解剖所有在試驗24小時后死亡或有患病體征的小鼠,為了檢查病毒感染的證據,直接肉眼觀察其病理改變,并將有病變的相應的組織懸液通過腦內和腹腔接種另外至少5只小鼠并觀察21天。如果沒有小鼠表現(xiàn)出病毒感染現(xiàn)象,則病毒種子符合要求。在觀察期內至少有80%最初接種的小鼠存活試驗才有效。

乳鼠

出生后24小時以內的乳鼠,至少10只,用經中和后的病毒懸液,腦內接種0.01ml,腹腔接種至少0.1ml。每天觀察,至少14天。解剖所有在試驗24小時后死亡或有患病體征的小鼠,直接肉眼觀察其病理改變,并取有病變的相應的組織和腦、脾制備成懸液腦內和腹腔接種另外至少5只小鼠并每天觀察,觀察14天。如果沒有小鼠表現(xiàn)出有病毒感染現(xiàn)象,該病毒種子通過試驗。在觀察期內至少有80%最初接種的小鼠存活試驗才有效。

(2)細胞培養(yǎng)法

·非血吸附病毒檢查

中和后的病毒懸液,還應分別接種于人源、猴源和生產用的同種不同批的細胞。如果是利用人二倍體細胞生產的,還應接種另外一株人二倍體細胞。每種細胞最少接種6瓶,每瓶病毒懸液接種量不少于培養(yǎng)液總量的25%。于36±1℃培養(yǎng),觀察二周,或最后一次收獲病毒液時間檢查是否有CPE出現(xiàn)。未見CPE為陰性。

·血吸附病毒檢查

于第6-8天和第14天,每種細胞分別各取出2瓶進行血吸附,一瓶放置2-8℃,一瓶放置20-25℃,30分鐘后顯微鏡下觀察,未見血球吸附現(xiàn)象為陰性。

特別注意:鑒于我國實驗室條件和所用細胞的不確定因素,用于分離病毒的細胞常常污染支原體,而細胞和病毒一旦污染支原體很難清除,為此,提醒對使用的毒種須高度重視,徹底查清毒種是否確已污染支原體,以免所選毒種不符合生產疫苗用毒種,浪費人力、物力、時間和資源。

4.毒種的病毒滴度

鑒于目前的研究資料顯示,SARS病毒在Vero細胞中的復制滴度一般可達108,在二倍體細胞中為106左右,用于疫苗研究的毒種應分別達到上述要求。

5.毒種免疫原性檢查

鑒于目前尚無測定疫苗免疫原性的有效方法和標準,建議以實驗性滅活疫苗(即用已建立的毒種庫制備的滅活病毒液)單次或多次免疫動物后采血清測定中和抗體滴度,測定方法應為蝕斑形成減少法或細胞病變抑制法,可能時應對所測抗體的種類進行分析。用于中和抗體測定的病毒株應為非同源株,免疫用動物可考慮家兔、小鼠、豚鼠或其他敏感動物。如有條件時也可測定疫苗的ED50

6.疫苗候選株病毒的純化問題

新分離的病毒往往是群體病毒毒種,難免存在不同特性的病毒,如毒種病毒滴度和免疫原性未達要求,必要時可考慮用終末稀釋法或蝕斑形成法挑斑反復多次純化。滅活疫苗的研制,如毒種病毒滴度和免疫原性能達到基本要求,可用現(xiàn)有毒種直接制備實驗性疫苗,無須純化。

7.毒種的其他檢定

按《中國生物制品規(guī)程》疫苗生產用毒種的要求進行

二、疫苗生產用細胞

鑒于目前SARS病毒對各種細胞的敏感性研究,以Vero E6細胞最好,Vero細胞和二倍體細胞次之。但Vero E6細胞不能用于生產,可選擇Vero細胞、和/或二倍體細胞進行研究。

Vero細胞、二倍體細胞均為傳代細胞,因此須建立三級細胞庫。這兩種細胞建立細胞庫和各細胞庫的各項檢定應按《中國生物制品規(guī)程》“生物制品生產用動物細胞制備及檢定規(guī)程”項下的相應要求進行。

Vero細胞是由非洲綠猴腎建立的傳代細胞系,至170代以后已有明顯的致瘤性,一般使用的疫苗生產終末安全代次為160代以前,建議使用Vero細胞研制疫苗的機構應注意該細胞的資料。

三、生產工藝研究

(一)生產工藝的主要技術參數

1.病毒與細胞的接種比例,MOI的最佳參數。

2.細胞培養(yǎng)和病毒培養(yǎng)的最佳溫度、培養(yǎng)時間和收獲時間。

3.病毒液的收獲

鑒于Vero作培養(yǎng)基質時,后續(xù)純化工藝去除細胞DNA時的困難,因此建議不作細胞凍化以提高病毒收獲的做法。

4.滅活或裂解條件及滅活效果的驗證

鑒于SARS病毒的強感染和強傳播特性,滅活劑的選擇和滅活效果的驗證尤為重要,建議如下:

·滅活劑

根據其他疫苗的滅活經驗,一般情況下可采用甲醛、β-丙內酯或其他有效的滅活劑,如選擇甲醛,其濃度、滅活的作用時間、作用溫度、pH等條件對疫苗的抗原的活性具有較大的影

響,在研究中應引起注意;

如用β-丙內酯應使用95%以上濃度的新試劑,β-丙內酯保存時間過長引起自身聚合,影響滅活效果。β-丙內酯由于能在疫苗液體中完全水解,不必考慮在成品疫苗中的殘留,因此可考慮在純化前低劑量預滅活一次,提高生產工序時的安全性,在純化后再滅活一次以確保完全滅活。

·滅活效果的驗證

提供病毒滅活驗證的詳細資料??刹捎妹舾屑毎鸙ero E6盲傳3代,每代用直接免疫熒光驗證無活病毒。

5.病毒液的濃縮和/或活性抗原的提取純化,可考慮用膜過濾法濃縮和柱層析法或區(qū)帶離心法純化或其他有效方法。建議參照其他純化疫苗的要求,對疫苗的總蛋白含量進行控制。

6.佐劑

目前能用于疫苗的佐劑僅為鋁佐劑,而鋁佐劑通常使疫苗產生的抗體滯后,且增加注射局部的副反應機率。如疫苗的抗原量能滿足免疫的需要,建議不加佐劑。

(二)滅活疫苗的安全性(免疫感染增強作用)

鑒于呼吸道病毒感染的疫苗預防(麻疹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易產生滅活疫苗導致免疫感染增強的病理反應,因此,本滅活疫苗須排除免疫感染增強作用的潛在危險,為本滅活疫苗的研究、實驗和今后的安全使用提供依據。

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實驗動物模型可以驗證有無免疫感染增強作用,為此建議: 可用猴體接種滅活疫苗后再攻擊SARS病毒,一定時間后測定猴體是否產生病毒血癥、臟器是否減少或無病毒抗原、以及作組織病理學和免疫病理學等檢查,可以得到初步的證據。另外也可考慮用家兔、小鼠等別的動物進行免疫感染增強作用的初步驗證。

四、生產的安全性問題

鑒于SARS病毒的強傳播和強感染性的生物學特性,生產工藝應嚴格按活病毒和滅活后兩部分分開進行,活病毒操作區(qū)必須在P3以上生物安全條件下進行,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五、其他

(一)按我國《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預防用生物制品的技術要求完成相關的研究。

(二)本技術要點將根據對SARS研究的進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附件2:

細胞模型篩選抗SARS病毒藥物試驗技術要求

新近發(fā)現(xiàn)的非典型肺炎的病原SARS病毒,目前尚沒有理想的動物模型可用于對抗SARS病毒藥物的篩選。為此用細胞模型篩選研究抗SARS病毒的藥物,對評價藥物抗病毒活性或效果具有重要提示價值。為規(guī)范細胞模型抗SARS病毒藥物的篩選研究,制定本技術要求。

本技術要求適用于化藥、中藥、生物制品等擬用于SARS治療或預防藥物(不包括預防用疫苗),并將根據SARS病毒學研究的進展適時修訂。

一、試驗材料要求

(一)病毒

1.毒株:應采用SARS流行期臨床分離且經相關部門確證的SARS病毒毒株(建議選用2-3株)。

2.毒種庫:試驗前將病毒先在敏感細胞上傳數代,增加毒力,待毒力穩(wěn)定后,收獲病毒分裝一定數量的小管,在-80℃低溫冰箱或液氮冷凍保存?zhèn)溆谩?/span>

3.檢定:毒種庫毒種須經外源因子檢測合格后方可用于篩選試驗,每次試驗取一支,不得回凍再用于篩選。

(二)細胞

1.細胞株:選用對SARS病毒敏感的傳代細胞株,如Vero E6、2BS細胞等。

2.細胞庫:收集大量培養(yǎng)的細胞分管液氮凍存以保留足夠的

傳代細胞。試驗前先復蘇細胞傳數代,使培養(yǎng)細胞生長旺盛穩(wěn)定后,

開始接種細胞培養(yǎng)板進行試驗。

3.檢定:細胞庫細胞須經外源因子檢測合格后方可用于篩選試驗,每次試驗取一支,不得回凍再用于篩選。

(三)待測藥物

試驗前編號登記、標明藥名、來源、批號、重量或體積、溶媒、溶解度、穩(wěn)定性和保存條件等。

(四)其他

本試驗研究必須在生物安全3級試驗室進行,毒種的管理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二、篩選試驗

(一)預備試驗

1.病毒毒力測定

選擇敏感細胞用于病毒培養(yǎng),加入10倍系列稀釋的5-7個濃度的病毒培養(yǎng)液。適宜條件下培養(yǎng)后每天用倒置顯微鏡觀察細胞病變(CPE)或用MTT染色法觀察細胞存活狀態(tài),用Reed-Muench法計算病毒半數感染劑量(TCID50),每濃度設4個復孔,重復實驗確定毒力。

2.藥物對細胞毒性的測定

以細胞病變或MTT染色法為觀察指標,前法可觀察3-5天,每個藥物至少設4個濃度進行測定,用Reed-Muench法求出對細胞無毒的最大濃度(TD0)和半數中毒濃度(TD50)。每濃度藥液至少3管,重復試驗3次。

(二)篩選試驗

經預試驗求出病毒的TCID50和藥物的TD0后,在SARS病毒的敏感細胞模型上進行抗病毒活性篩選,適宜的培養(yǎng)液及培養(yǎng)條件培養(yǎng)。96孔板,細胞長成單層后,每孔加100μl (100 TCID50左右)病毒感染,吸附2小時后,傾出病毒。然后加入待測藥物,只做一個最大無毒濃度(TD0),4個孔。試驗設病毒對照、細胞對照及陽性藥物對照。以病毒對照孔出現(xiàn)病變達75%以上(即4+時),可終止試驗。

倒置顯微鏡觀察對細胞的致病變作用(CPE),將給藥孔與病毒對照孔進行比較,如最大無毒濃度藥物無抑制病毒CPE作用則不繼續(xù)做,如有抑制作用須進行補充試驗。

(三)補充試驗

最大無毒濃度(TD0)的藥物如有抗病毒作用,應進行補充篩選試驗。模型和培養(yǎng)條件同上。

試驗設藥物試驗組、病毒對照組及細胞對照組。每孔加入100TCID50左右病毒感染,吸附2小時,傾出病毒。選用最大無毒濃度(TD0)藥液,2倍或者10倍系列稀釋的5-7個濃度,每濃度4孔,每孔100μl,分別加入未感染或感染的細胞培養(yǎng)孔內,每天用倒置顯微鏡觀察,記錄細胞病變程度。當病毒對照病孔病變達4+時可終止試驗,判定藥物的效果。試驗須重復3次。

用CPE法,對各組進行比較。

用Reed-Muench法計算半數有效濃度(IC50)及治療指數(TI)。

TI = 半數中毒濃度(TD50)/半數有效濃度(IC50)

以上初篩及進一步藥效評價方法一般是針對治療性給藥(病毒感染細胞后給藥)的藥物;若為預防性藥物,則建議相應調整給藥與感染的順序(病毒感染前給藥,病毒感染時及感染后均應洗去藥物),以考察其預防效果。

三、結果評價

鑒于目前SARS疾病的理想動物模型尚未建立,且體內外藥效學結果的相關性尚不明確,體外藥效學的試驗結果僅是評價藥物療效重要參考指標。在這種情況下,盡量提供更多的反映藥物體內外相關性的研究資料將有助于進一步的評價;如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藥代動力學研究,考察體內藥物濃度能否達到IC50及維持時間等。另外,還應結合受試藥物的安全性,對其有效性進行綜合評價。


附件3:

SARS診斷試劑生產研制技術要求

由于對引發(fā)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癥(簡稱SARS)的病原-新型冠狀病毒的研究尚有待進一步深入,診斷試劑的研究仍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為規(guī)范SARS診斷試劑的研究,特制訂本技術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從事SARS體外生物診斷試劑研發(fā)的機構應當具有與試驗研究項目相適應的人員、場地及設施等條件。

(二)SARS病毒的分離、管理、使用及其保藏、運輸、處理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臨床研究必須符合GCP的原則及相關的技術要求。

二、原材料

(一)抗體檢測試劑

1.抗原:由于對新型冠狀病毒的基礎研究尚有待深入,為此所用抗原應盡可能選擇檢測譜廣的抗原,如純化的全病毒抗原。

2.抗原來源明確,質量指標必須達到診斷試劑研制用的

要求。

3.病毒株須經鑒定并確證。

4.其他輔助材料必須符合相關的技術要求。

5.包被用全病毒抗原或陽性質控血清須進行滅活驗證研究。

6.陽性質控血清須進行中和試驗驗證研究。

(二)核酸檢測試劑

1.引物的設計須符合核酸檢測設計的要求。

2.靶序列需進行與其他病毒同源性的分析對比研究。

3.檢測試劑須設定合理的內標和外標。

4.試劑須設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

5.擴增產物須進行確證研究。

(三)抗原檢測試劑

1.可采用單克隆或者多克隆抗體的雙抗體檢測法。

2.抗體須經特異性交叉反應測定。

三、工藝與生產

(一)工藝過程須進行優(yōu)化試驗研究。

(二)生產人員須經專業(yè)知識培訓,了解有關SARS的基本知識。

(三)生產車間須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

四、質量控制

(一)應制定嚴格的原材料質量標準要求,保證批與批間的一致性。

(二)應研究制定企業(yè)質量標準及參考品,用于對試劑的質量控制。

(三)試劑盒須進行成品性能的評價。

五、臨床研究

(一)研究用樣品必須有明確、詳細的臨床資料,包括病程等;樣品中須有一定數量的陽轉系列標本。

(二)須經過至少兩家臨床研究單位進行臨床考核,出具臨床考核報告并加蓋臨床考核單位有效公章。

(三)研究用試劑須經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檢定合格后方可用于臨床研究。

(四)檢測時應采用雙盲或者單盲,陰性樣品和陽性樣品須在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檢測實驗室的實際評價條件下同時進行測定。

(五)核酸檢測試劑標本如血清或者唾液等,陽性數量分別不少于200份,同一類型陰性樣品不少于400份。

(六)對酶聯(lián)免疫診斷試劑,不同類型的陽性、陰性樣品均不少于400份。

(七)其他方法的SARS診斷試劑,不同類型的陽性、陰性樣品的數量均不得少于300份。

(八)檢測數據的統(tǒng)計學分析,以病程10天劃分,不同病程的病例(樣本)數應具有統(tǒng)計學意義。

六、其他

(一)SARS診斷試劑的生產研制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

(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明確標注試劑檢測的局限性。

(三)本技術要求將根據對SARS研究的進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附件4:

SARS病毒毒株資料登記表

一、病毒株名稱:

二、宿主情況:

- 病人姓名

- 病人年齡

- 病人性別

- 病人民族

- 病人家庭住址

- 發(fā)病地點

- 發(fā)病日期

- 收住入院日期

- 臨床確診日期

- 實驗室確診日期

- 病人病程

- 病人轉歸     死亡   痊愈   是否有后遺癥

- 病人密切接觸者病人數

- 毒株分離原樣本:

咽試子  漱口液   痰液   血液   糞便   尸解標本的組織名稱

- 取樣日期

- 取樣時病人的病期

- 取樣地點

- 病人是否留有恢復期血清

如有:采血日期

血清量    ml    支

三、毒株分離過程

分離用細胞

細胞名稱

細胞代次

細胞來源

培養(yǎng)基名稱

分離用動物

動物名稱

動物品系

動物年齡

飼養(yǎng)條件

病毒分離傳代

樣品處理方法

首次盲傳確證病毒陽性代次

病毒確證檢定方法

每代培養(yǎng)天數

細胞是否產生病變

病變模式(如有請?zhí)峁┱掌?/span>

病毒滴度

滴定方法

四、毒種建立和保存

毒種存儲條件   -20℃   -40℃    -60℃   -80℃

原始毒種代次

分裝毒種用容器名稱

分裝毒種用容器材料

分裝毒種用容器體積

毒種病毒滴度

毒種添加的保護劑

人白蛋白  %

牛血清   %

其他保護劑

原始毒種批數量   ml   支

該株毒種的其他代次

數量   ml   支

如已凍干

寫明凍干條件

五、毒種的檢定

毒種的鑒別實驗

檢定方法

檢定日期

檢定結果

毒種的無菌試驗

檢定方法

檢定日期

檢定結果

毒種的序列測定

測定方案

測定方法

測定日期

實驗室名稱

測定結果  附:核酸序列圖

推導的氨基酸序列圖

種系發(fā)生樹圖

六、分離病毒的P3實驗室

面積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實驗室負責人姓名    職稱     職務

E-mail:

手機

上級主管部門

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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